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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個人征信業務需要持牌經營 | 2021-02-26 |
文章来源:由「百度新聞」平台非商業用途取用"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90548078761334088&wfr=spider&for=pc" 人民資訊發布時間:02-0210:18人民網人民科技官方帳號近日,中國人民銀行舉行“金融支持保市場主體”系列新聞發布會(第五場)。會議強調,個人征信業務需要持牌經營,并納入征信監管。打著大數據公司、金融科技公司等旗號,未經人民銀行批準擅自從事個人征信業務的行為,均屬于違法行為。據了解,《征信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近期正在司法部網站和人民銀行網站同時對外公開征求意見。《辦法》把為金融經濟活動提供服務,用于判斷個人和企業信用狀況的各類信息均認定為信用信息,利用信用信息對個人和企業作出畫像、評價等活動均認定為征信業務,從用途上明確了信用信息和征信業務的范圍和邊界。《辦法》出臺后,人民銀行將依法依規嚴肅查處非法從事征信業務的行為,規范征信市場發展,使征信業步入有規可循、公平競爭、高質量發展的正軌。一是二代征信系統2020年正式上線運行,提升數據采集能力、產品服務能力、系統運行性能和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掌握借款人在金融機構的總負債情況。二是針對實體經濟在產業鏈上和企業之間相互拖欠形成的商業信用,建成全國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和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為企業融資提供信息確權登記。2020年,人民銀行共減免征信查詢、應收賬款登記等費用9.8億元,惠及金融機構及企業4000多家。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企業的征信報送予以調整,惠及各類企業56.9萬戶,其中小微企業52萬戶。作者:衷信來源: 中國稅務報舉報反饋 關鍵字標籤:www.liidda.com.tw/grab-rape.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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