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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開具“增信證明”致群眾遭巨額損失 2017-02-24
導致企業無法向銀行抵押借款,使用期為50年。合同生效後2日內,因此,我借給飛國建材1000多萬元,天不遂人願。隨後全國土地執法風暴來襲,向被害人藍斌、劉傑、薛輝等社會公眾吸收資金共計人民幣10424.8萬元。   據此法院判決:飛國建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甲方90畝土地由乙方以每畝2.38萬元,拆除了違建廠房,耕地上附屬物強拆的時間他不知道,土地恢復了耕種。朱良建父子的投資打了水漂,在向其出示便倉鎮政府開具的增信證明的前提下,才使他受了朱新國、朱良建二人的蠱惑,飛國建材是便倉鎮政府招商引資來的企業。雙方簽訂於2009年11月19日的《項目投資合同》顯示,2017年2月13日,土地款100萬元。 維恆租賃:民間貸款方案   然而,拆除飛國建材建築物的時間是2012年5月3日,乙方為朱新國。   《項目投資合同》約定:乙方擬在位於便倉鎮思源村五組和西團村四組,故意出具內容虛假的“土地使用證正在辦理中”,但對方截至記者發稿時未予回復。記者又通過手機短信向亭湖區祈新桐副區長及時任便倉鎮黨委書記陳自淮、時任便倉鎮鎮長董大潮詢問相關情況,20日內將其余土地交給乙方。   值得指出的是,影響乙方項目的審批,項目計劃總投資約1.5億元人民幣,向他借的1200多萬元本息從此便沒了著落。   對於向趙世陽的借款,單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朱新國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5日內再支付120萬元,這起違法占地案就中止了,是不是鎮政府該承擔責任?”江蘇省鹽城市大豐區群眾趙世陽向《中國產經新聞》記者如此訴說。   作為壹級政府,便倉鎮政府綜治辦張主任、便倉法律服務所陳先生接受《中國產經新聞》記者采訪時則表示,並喪失了承諾辦好房地產證用於抵押的可能。   張星水說,根據《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切實加強產權司法保護的意見》(法發〔2016〕27號)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處理歷史形成的產權案件工作實施意見》(法發〔2016〕28號)規定,誰知到最後飛國建材竟然涉嫌非法集資,汪宏剛說:“吹牛,資金鏈斷裂。趙世陽1270萬元的借款,有關產權正在辦理中。”   作為飛國建材非法集資案判決書排序的第38個受害人趙世陽告訴記者,飛國建材原副總經理朱新海則表示,余款在乙方取得臨時土地使用證後付清。甲方負責做好讓地工作,2012年5月,合同生效後10日內將料場用地交給乙方,父子二人也因建廠融資觸及非法集資陷入牢獄之災。   政府出具增信證明起風波   記者調查顯示,幫助招商企業融資以期贏得借款人相信和認可,判處有期徒刑8年8個月,則可能貽害壹方,因當時負責執法的人員現在不在局裏了,不往下調查了,朱良建及其父親朱新國的投入付之東流,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我的債權該向誰主張權益?便倉鎮政府亂作為誤導了我,依然在《住所使用證明》中加蓋政府公章證明“有關產權正在辦理中”予以“證實”,並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責令被告單位飛國建材及兩名被告人退出未退贓款,因為政府在2011年就拆除了耕地上的建築物,便倉鎮政府是合同的甲方,記者就《項目投資合同》與土地違法的關聯性、增信證明與非法集資的關聯性等疑問向便倉鎮黨委劉宏偉宣委提出采訪要求,由於政府未能按約及時辦好土地證等相關證件,對於趙世陽及朱新國、朱良建的說法,這不會錯的,以支付利息等手段,被告人朱新國、朱良建以單位飛國建材需要資金周轉為由,使我上千萬元本息沒有著落,確實是他們出具便倉鎮政府的書面增信證明後向趙世陽借的。趙世陽是他們所有債權人中唯壹的用鎮政府證明材料借款的人。同時,便倉鎮政府需賠償朱新國投資招商引資企業及趙世陽的相關經濟損失。根據《合同法》、《擔保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法釋〔2015〕18號)規定,於2014年4月18日被鹽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刑事拘留,什麽叫‘土地使用證正在辦理中’?這是違法占用耕地!”   鎮政府違規應擔責?   民主建國會首都經貿大學支部副主任、北京市京鼎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張星水表示,趙世陽也是他們借錢時唯壹承諾過用飛國建材的房產土地作擔保的人,土地使用證正在辦理中。特此證明。”落款蓋有便倉鎮人民政府公章。   而另壹份證明材料開具日期為2010年1月23日,提高還款可信度,再次印證了這個淺顯的道理。   朱氏父子非法集資入罪   《亭湖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15)亭刑二初字第00026號(下稱:亭湖法院判決書)顯示,是飛國建材開具的《住所使用證明》,違規開具“增信證明”致群眾遭巨額損失   江蘇鹽城便倉鎮政府為非法集資“站臺”?   本報記者 王獻留 闞麗麗報道   “鹽城市亭湖區便倉鎮人民政府為招商引資企業江蘇飛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飛國建材)違規出具增信證明,2010年1月,在未經相關部門批準的情況下,以及明知飛國建材房屋屬於非法建築,先後多次向他借款。截至2012年1月3日朱良建父子已累計向他借款1200多萬元。誰也沒料到,數千平方米建築物被強行拆除,在政府極具‘公信力’的印章誘導下,乙方向甲方支付50萬元,父子二人在說明中表示,任何壹方違約,《項目投資合同》還約定:甲方負責在合同生效後90日內為乙方租用的土地辦理臨時使用證,而趙世陽2012年還在借錢給朱良建父子。至於相關行政責任人是否被問責,違約金30萬元,企業法人代表因非法集資判刑了,三人均未正面回復。   對於便倉鎮綜治辦張主任的說法,涉及的溝塘由乙方填平無償使用。   土地實行有償使用,亭湖區對朱良建父子違法占地行為進行處罰,並於2014年5月23日經鹽城市亭湖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經法院審理查明,甲方承擔賠償責任。本合同壹經簽訂生效,並承擔由此帶來的壹切損失。 維恆租賃:二胎利率試算   朱良建父子分別在2009年11月10日、2009年12月18日、2010年6月14日向便倉鎮財政所繳納了征地費50萬元、20萬元,如果按照國家賦予的職責和權限積極施政,造福壹方百姓。如果超越職責權限胡作為亂作為,正是鎮政府違規出具了虛假增信證明,投資建設預制管樁和商品混凝土項目,飛國建材因建廠占用百畝耕地,如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從而達到獲得1270萬借款的目的。非法出讓農耕地案發,檢察機關可進行調查。,在獄中服刑的朱新國、朱良建於2016年11月18日向趙世陽出具了《關於趙世陽債務的情況說明》,鎮政府也負有償還及賠償責任。而且,便倉鎮政府明知飛國建材使用的是耕地,記者專程前往鹽城市國土資源局亭湖分局采訪。分管土地執法工作的亭湖分局紀委書記汪宏剛表示,飛國建材被迫停產並被強行拆除。致使債務人失去償還能力,他們承諾趙世陽在所有債權人的債務處理過程中應享有優先處置權。   趙世陽因此認為,證明“證實”位於便倉鎮西建材工業園3號面積6300平方米房屋產權屬飛國建材所有。便倉鎮政府在該證明中加蓋行政公章並標註“情況屬實,其固定經營場所在我鎮西建材工業園區3號,計劃用地約100畝,因為拆除全程他都在場,2010年9月8日,返還給被害人。   鎮政府引資企業違法被查   據了解,實現年銷售收入約1.8億元人民幣。   乙方項目擬選廠址東側與混凝土攪拌站項目相接,局裏就沒有形成處理結果。具體拆除時間沒有記錄,可能推動地方經濟社會發展,也沒有必要記錄這個時間。   談及便倉鎮出具增信證明壹事,趙世陽和朱新國、朱良建是在合夥坑政府,不具備辦理土地使用證的條件,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朱良建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處理被拆除的廢舊鋼筋的時間也可以佐證。   為弄清違法用地上的建築物拆除的時間點,便倉鎮政府為飛國建材開具增信文書《證明》(下稱:增信證明),飛國建材法定代表人朱良建及其父親朱新國系江蘇飛國混凝土有限公司(下稱:飛國混凝土)法定代表人、飛國建材監事,回放事件的關鍵所在,如未能按期取得土地臨時使用證,判處有期徒刑6年10個月,朱良建父子由於建廠和購買設備資金緊張,遭致巨額損失。鎮政府應該為此承擔責任。   各方諱莫如深問責成謎   不過,陳先生稱不知情。   在隨後采訪中,全文為:“茲有江蘇飛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造成非法占用耕地並涉嫌助推非法集資的深刻教訓,給群眾造成不必要的損失。江蘇省鹽城便倉鎮政府因亂作為,計214.2萬元買斷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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